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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入 境 指 南

 
签 证

  参加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的代表团成员应申请中国的访问签证(F字签证),即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体育交流以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六个月的人员的签证。

  香港、澳门代表团成员需持用港澳同胞回乡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台北代表团成员需持用有有效签注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

  中国外交部同意为来华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含每名特奥运动员的一名陪护家属)免收签证费。

申请签证时,请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 建议到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办事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办来华签证。中国驻外使领馆均有 领区划分,申请人原则上应向居住地所属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
 来华参加运动会的代表团须持有由组委会办理的“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签证通知表”(简称“签证通知表”)及代表团成员的有效个人护照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
 组委会已于2007年7月起向外发出签证通知表。中国驻外使领馆将对持“2007年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签证通知表”申请来华签证的外国人士给予便利。各驻外使领馆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来华签证事宜。

  更多相关信息请查阅中国外交部网站www.fmprc.gov.cn及中国驻各国使领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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