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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无线电频率申请
和无线电台设置及使用指南

  (本指南仅适用于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服务于特殊奥运会的无线电台设备)

  在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以下简称特殊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各代表团如需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设备(接入中国公众蜂窝移动运营网络的漫游终端除外),应当向特殊奥运会组委会提出申请,经许可、检测后方可使用。

  有关无线电频率申请、电台设置及设备临时进关事项如下:

  一、无线电频率和电台设置的申请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设备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其他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原则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三)、如有需要,请各代表团详细填写《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无线电频率和电台设备申报表》,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递交特殊奥运会组委会,组委会将在收到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申请受理时间为2007年5月1日~8月15日。
  (四)、无线电台设备使用前需通过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的检测,不便搬移的设备可预约进行现场检测。检测合格的无线电台设备,发放临时电台执照(或粘贴检测合格标签),并按照指定区域、规定时间和技术指标操作使用;检测不合格的无线电台设备不得在中国境内操作使用。
设备检测地点:上海市淮海中路1329号21楼 接待大厅
联系人:祁超 联系电话:(0086)21 6445 6669
  (五)、各代表团的内部无线通讯问题,可以通过组委会租用上海本地的800MHz集群对讲终端予以解决,组委会不再受理集群通信系统的申请。
  (六)、为支持特殊奥运会的顺利举办,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对各代表团免于征收设备检测费和频率资源占用费。

  二、无线电设备的临时进关
  (一)、携带无线电设备进入中国境内、且赛后复运出关的,应办理临时进关手续。
  (二)、为确保设备顺利通关,各境外代表团应当填写《无线电设备进关申报表》,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递交特殊奥运会组委会,统一办理进关审查批件。组委会将在收到进关申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申请受理时间为2007年5月1日~8月31日。
  (三)、组委会接机人员将在各境外代表团抵沪入境时提供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各境外代表团凭进关审查批件及其他入关材料至海关办理进关手续。
  (四)、赛事结束后,各境外代表团凭进关批件自行办理临时进关设备的退关出境手续。
有关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无线电频率申请、电台设置、设备检测和临时进关等相关事宜,可登录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官方网站(www.2007specialolympics.com)进行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086)21 6445 6669。
电子邮件:rf@2007gsc.org
传真:(0086)21 6426 5385

附件下载:
1、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无线电设备进关申报表
2、2007年世界特殊奥运会无线电频率和电台设备申报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版权所有 2007年上海世界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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